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01/03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款行庫訂約日期:103/01/03。 (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瑞與商業銀行營業部。 (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瑞興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