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表示,合議庭認為,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4戶勝訴的原因,在於苗栗縣府召開協議價購等徵收說明會議資料記錄,被徵收戶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選擇,並未針對土地價格實質進行協商,導致協議價購流於形式。
王茂修指出,就相關會議記錄資料中認定,內政部核准徵收案作業,未落實實質審酌徵收案是否合乎公益性、必要性,即逕自做成「通過」決議,未落實實質審議功能。
至於拆遷戶陳文濱等20人敗訴,王茂修表示,因已接受專案讓售,苗栗縣政府已發給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完成補償程序,已無保護的必要,而被判敗訴。
苗栗大埔徵收案,被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民國100年6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被拆遷戶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1月間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判決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4戶被拆遷戶勝訴,其餘駁回。內政部在4戶部分敗訴,其他部分勝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