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住在溪口鄉的張姓男子,平時在工地當粗工,去年12月26日晚上,與正在作月子的太太因細故爭吵,隨後駕車外出,並購買啤酒在車上喝酒解悶,後來,看見1名高二女學生騎乘腳踏車經過。
張嫌見女學生落單,認為有機可趁,便攔下女學生,關入後車廂內,載至溪口大橋附近陰暗處,在車外從背後對女學生性侵,事後,隨即駕車逃逸,女學生通知家屬、友人協助報案。
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發現張嫌駕駛的自小客車案發時在附近徘徊,因此鎖定張嫌涉有重嫌,警方多次通知到案說明,均藉故未到;張嫌於昨天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到案,坦承有準備對學生性侵,不過,並無射精,僅是在女學生臀部磨蹭,無插入的舉動。
警方指出,被害女學生當時驗傷時,處女膜沒破、陰道也無裂傷,警方初步研判應無插入的舉動,不過,張嫌雖然辯稱無射精,但在被害人的內褲有採集到精液,因此,依強制猥褻、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