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委任律師李明芝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的判決顯示,大埔案的徵收確實是違法處分,也立下人權、土地、正義的典範。
李明芝表示,4拆遷戶共9人勝訴,政府的徵收須撤銷、拆屋違法,4戶的土地共約100平方公尺,必須還地;政府須撤銷對4戶的徵收作業,而4戶建物已遭違法拆除,可能將請求國家賠償。
苗栗大埔徵收案,被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民國100年6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被拆遷戶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1月間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上午9時宣判,判決張藥房等4被拆遷戶勝訴,其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