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姓父母去年4月間,以每月2萬5千元,委託45歲周女照顧6個月大兒子。
同年6月17日,男嬰因發燒到攝氏38.1度,林姓父母將小孩帶回親自照顧,隔天晚間9時許,等兒子狀況回復送回。未料,19日凌晨3時許,林小弟病況加重,將感冒藥全吐出來,周僅再餵藥、沖澡。
當天晚間8時許,周女因自己感冒,跑出去看醫生,讓林小弟獨處2小時。晚間10點49分回家時,發現林小弟發高燒到40.2度,整夜僅餵感冒藥、開水稀釋運動飲料與沖澡降溫,就是不送醫。
隔天上午7時許,周女發現林小弟雙眼直視前方、無活動力,趕緊抱著他送醫急救,但林小弟死亡時呈現「角弓反張」姿勢,身體出現屍斑,連針孔都無法注射。檢方偵辦時,周女否認犯行,強調自己研判無須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