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法律依據 部會請說明白

立報/本報訊
12 年前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立法院2日舉行第14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討論行業別為攝影、包裝、展覽、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多位與會出席的法界人士提出質疑,要求陸委會、經濟部等部會說明服貿協議審查問題。

從去年6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後,程序問題備受爭議。

但為何受爭議,原因之一在於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協議內容如果不用修改台灣的法律,就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備查。如果要簽約內容可能得要修改法條,就得要在立法院中,由各黨立委一條條審查行政部門所簽訂的條文。

2日公聽會上,包括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黃國昌都質疑,「逐條審查」是否受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範,如果還沒有進行逐條審查、沒有各行業的衝擊影響評估,也沒有針對中資鑽台灣法律漏洞的實例設防並提出解決之道,該如何說服民眾簽訂服貿協議會帶來好處?

賴中強說,包括中資以轉投資、人頭公司、收併購營業生產用具、委託經營契約重大變更等事項,目前台灣無法可管;且「根本不需要經過投審會」。但2日公聽會上經濟部並無回應,表示投審會將嚴加把關篩選到台灣投資的企業。陸委會則表示,立法院才是立院職權行使法主管機關,恐無法多做回應。

2日出席的民間團體要求,應針對行業對照表儘速向國人公開並解釋可能產生的影響,「且應用淺白易懂的方式,不應用公文形式敷衍。」

(圖說)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等委員會2日舉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4場公聽會,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圖)說,服貿協議根據立院協商結果,預計下會期審議。(圖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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