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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開路採木,銅門部落力抗護森林

立報/本報訊 2014.01.02 00:00
■花蓮縣秀林鄉銅門部落

去年12月23日晚間,銅門部落族人在傳統領域土地──台14奇萊線17K至18K處發現林務局正在連夜開挖道路,拿走一級木材扁柏及紅檜。族人立刻通知部落,隔天24日一早再次上山勘察,木材已編碼放在林管處磐石駐在所。

(上圖)2013年12月26日召開的銅門部落會議。(圖/銅門部落)

族人再繼續前往取材處現場,看到到處滿目瘡痍的開闢痕跡,以「維護森林生態,保育自然資源」為宗旨的林務局,卻為了拿取珍貴的木材,破壞原始山林環境,不惜在森林內開闢通往河床的新道路,好讓大型重機械能夠拿取扁柏與紅檜。族人正查看被破壞的山林土地時遇到了森林警察,然而森林警察卻不為所動,也沒有任何相關單位願意向族人說明取材的目的及原因,擅自準備將紅檜、台灣扁柏等珍貴一級木材運送出去。

林務局欲強行載走林木

25日聖誕節下午,林管處載了滿車的「禮物」下山,部落族人得知消息後,召集族人守在龍銅2K處,封路並宣示捍衛族人傳統領域,要求林管處公開說明取材目的。然而林管處卻回應:「我們是主管機關,我們當然有權力主導這件事。」堅稱這些是「倒在路邊的木頭」,明顯與現場會勘情況不符。族人要求將木材放回原本的地方,以核對倒木位置且歸還原有之山林資源,但林管處堅持一定要先載走:「這是公家的,賣出去也屬於公家,我們先放到規定的場所,運下去之後我們長官會請你們一起來了解,我們採這個出去是合法的程序。」取木的事情僅有林務局及警察局吉安分局知道,秀林鄉公所及銅門村長等地方單位全然不知情,更何況是當地族人。現場支援的吉安分局警員堅稱:「這本來就是林務局的地上物,這裡是林務局的地。」更引發在場族人爭議:東西從來都不屬於誰,所以誰都不可以任意伐木、任意濫取森林資源。

秀林鄉公所建設課課長前來協商,與林管處達成26日晚間7點召開部落協調會議之決定,但在26日早上林務局即刻毀約,前往部落欲強行載走林木,以「未收到公文通知」否決前日協議。林管處出爾反爾的舉動造成部落族人嚴重不滿,聯繫立法委員要求林務局遵守前日協商決議。

26日晚間7點,林管處吳坤銘處長出席協調會議,但堅持這是依法有據進行風倒木業務處理。部落發言人拉高迪底表示,林管處已侵入銅門部落傳統領域,且未經得部落同意擅自盜取林木,此舉已經明顯違反《原基法》第21與22條在原住民族土地上的資源利用行為皆需和原住民協商、建立共管機制,而《原基法》的地位高於林務局宣稱合法取木的依據《森林法》。面對此質疑,林管處認為傳統領域尚未公告且不具法律效力,既然該批林木處於木瓜山50林班地,實為國有林地上之國家財產,可依據《森林法》第4條取得所有權利,並表示未來願意與部落建立共管平台。

依法應取得族人同意

銅門部落於26日晚間召開部落會議,經討論與表決後,族人決議:嚴正地要求林務局必須尊重原住民傳統領域、勿破壞山林,並即刻歸還林木,將該批林木全數放回原處。

奇萊山為部落傳統領域的範圍,也是族人神聖的祖靈地,如此蠻橫不尊重、隨意拿取山林資源、濫墾取木,這顯然違背了守護森林的原則。同時銅門部落要求必須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等,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做任何開發與自然資源使用,必須要經過族人同意,應即刻簽立共管機制的協議書,落實《原基法》、尊重族人傳統領域。

銅門部落於2013年最後一天舉辦跨年晚會,現場諸多表演藝術工作者──泰雅族歌手雲力思、太魯閣族藝術家東冬侯溫、創音樂客語組首獎黃瑋傑等人皆到場聲援,太巴塱、港口與見晴部落也有許多原住民族人到場為銅門部落加油打氣。舞台表演至晚間10點,接著開始圍著大樹烤火、聽部落耆老訴說歷史,同時學習太魯閣傳統歌謠。跨年倒數前大家手牽手、一起踏著太魯閣舞步,並齊聲唱頌太魯閣古調迎接2014年,並一同吶喊「守護山林、捍衛傳統領域」以宣示決心。

圖說:2013年12月25日的攔車現場。(圖/銅門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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