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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得分開申報 藍委提意見

中央社/ 2014.01.0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日電)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協商攸關夫妻所得稅分開申報的所得稅修法,國民黨立委曾巨威今天說,應降高所得者扣除額,避免稅賦不公。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外其他收入必須合併計稅,導致有民眾婚前、婚後收入未增加,卻因婚後與另一半的非薪資所得強制並計,必須適用較高稅率,被外界稱為「夫妻懲罰稅」。民國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10月16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夫妻報稅,可將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最快102年所得稅可適用,不過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對修法提出異議,財委會將在3日協商。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巨威下午拋出修法理念時表示,按目前修法版本,每年稅收約短少新台幣160億元至200億元,不僅有害國家財政,且這些減少的稅收多來自高所得者,恐造成稅賦不公疑慮,他打算在協商時提出「扣除額遞減機制」,減少高所得者扣除額,估可回收100億元。

根據曾巨威的修法版本,夫妻合併計算稅額者的所得總額超過250萬元,分開計算稅額者所得超過200萬元,扣除額應先減掉所得總額超過部分的10%,但減至扣除額15%為限。

若有一對夫妻,丈夫所得總額300萬元,妻子250萬元,免稅額分別為8.5萬元,個人可分別適用的扣除額為27.5萬元及15.5萬元,依曾巨威版本,若合併申報則扣除額應減掉30萬元為13萬元,若分開申報,丈夫的扣除額應減掉10萬元,妻子的扣除額也要減掉5萬元。

曾巨威表示,在所得較高者部分,不管是夫妻合併或分開申報,他的修法版本都較行政院版本收到較多稅額,且對所得較低者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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