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說明,今年查核重點包含車輛緊急出口可否順利開啟、無不當上鎖,胎紋深度應達1.6 mm、應裝置車窗擊破器,以及滅火器應在有效期限內等安全事項。
稽查重點包含烏塗管制站(往東部方向)、台中市朝馬轉運站、日月潭風景區及屏東縣屏鵝公路各30輛,共120輛,其中遊覽車73輛、客運車47輛;不合格共計9輛、10件有違規情事,其中有1輛違規2件。
包含572-CC(八達通運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083-MM(至尊通運有限公司)、262-RR(億榮通運有限公司)3件是駕駛人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未繫安全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以及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1件,為602-UU(文山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處1500元罰鍰。
安全門設置未符合規定2件,分別489-CC(日星交通事業有限公司)安全門損壞,無法迅速開啟;976-FA(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門由車內無法開啟,前揭車輛除限期改善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處以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另有4件是胎紋深度不足,也會有安全疑慮,包含035-BB(今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AG-760(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76-FA(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208-LL(有仁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已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