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花1500嫖幼齒 博士判半年

自由時報/ 2014.01.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曾任大學歷史系講師的馬姓博士,4年前將援交女載到汽車旅館,不顧對方年少稚氣,一看就知是未成年,仍以1500元買春嫖幼齒;最高法院認定他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半年定讞。

稱看不出未成年 一審無罪

本案案發後,43歲的馬男辯稱,少女在網路上自我介紹19歲,他和對方見面後,從外觀無法判斷實際年紀,桃園地院一審判處無罪。

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馬男在2011年間,在聊天網站「愛情公寓」認識這名少女後,2人透過msn聊天,少女曾透露,深夜還在外面鬼混,常被警察抓,馬曾回稱「你是被保護管束啊」。

網談洩底 改判有罪定讞

加上馬男過去在大學任教3年多,學生從大一到大四都有,對辨別年滿18歲女子,已有足夠經驗,且和少女的網路對話還談到,「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表示後悔,通常會輕判」。

院方認為,馬男初次見到少女時,對方除了簡單粉底外,連眼線或假睫毛都沒戴,加上少女身材嬌小,談吐一聽就知,她與一般成年大學生不同,卻仍完成性交易。

另,馬即使得知少女還在念國中,也只回答「恩」,甚至還想以5000元再援交1次。

法官認為,馬當時想到「少年保護管束」,與少女年紀相關的法律專業名詞,判定馬男知道少女未滿16歲,加上馬為人師表,竟為滿足性慾買春,未採信被告說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院見解,判刑半年定讞。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