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放兩岸交流後,兩岸人民互動頻繁,各界陸續提出簡化申請來台流程、縮短取證時間等建議,因此內政部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等4項法規,整併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單一法規,並自1月1日起生效。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整併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事由,將現行來台從事專業或商務交流在30天以內者,統合訂為「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若以該事由申請來台者,只要上網申辦,3個工作天就可發證。他說:『(原音)我們開放大陸的專業跟商務人士到台灣來交流,是可以線上申請,最長的停留時間是30天,那我們在3天之內大概就會核准,所以這個就是會避免塞車的現象。』
另外,由於每年嫁娶大陸人士的台灣人約1萬2千人,基於人道關懷,這次修法也適度鬆綁社會交流申請來台資格。蕭家淇說:『(原音)我們目前還有一個改變,就是開放台灣的配偶是大陸的人士,不管是娶大陸人士或嫁給大陸人士,那我們開放他的公婆跟岳父母可以到台灣來探親,一次停留的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
蕭家淇表示,希望透過這次修法,將法規單一化、事由精簡化,便捷大陸人民入境程序及強化安全管理,達到兩岸人民往來常態化與簡政便民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