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李金龍從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1月底止,利用親友50個證券戶頭炒作環電股價,透過電話或現場下單方式,向不知情營業員大舉買賣環電,以高價買單影響股價上漲,以低價賣單影響股價下跌,利用相對成交手法套利。
檢方說,李嫌每天最多買賣環電一度超過該股總成交量2成,總計近44萬張,但仍不敵市場大戶,倒賠近千萬元收場,因交易量詭異,遭調查局中部機動站盯上,調查後移送法辦。
起訴指出,李金龍從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1月底止,利用親友50個證券戶頭炒作環電股價,透過電話或現場下單方式,向不知情營業員大舉買賣環電,以高價買單影響股價上漲,以低價賣單影響股價下跌,利用相對成交手法套利。
檢方說,李嫌每天最多買賣環電一度超過該股總成交量2成,總計近44萬張,但仍不敵市場大戶,倒賠近千萬元收場,因交易量詭異,遭調查局中部機動站盯上,調查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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