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第三方發行禮券市場規模龐大,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商業司研議有條件開放觀光旅館、零售業第三方發行禮券,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的事項加入履約保證及管理事項等配套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表示,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配套草案,目前已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可望在明年施行。
陳瓊華表示,觀光局傾向「有條件開放」由第三方發行觀光旅館訂房和餐飲的商品禮券,保障消費者權益是第一要件,不僅要加重第三人的發行責任,禮券定型化契約也必須載明履約保證的期限是否延長或解除等。
中華民國商業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訂出共同規範是好事,不過要讓業者有辦法執行,許多項目都需要再取得各方共識,例如訂定在幾天之內客人有解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