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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巴巴:本公司董事會102.12.20通過承接子公司江城建設清豐段合建相關權利移轉案於102.12.31簽約,依規定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3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江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豐段在建工程。2.事實發生日:102/12/20~102/12/2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由董事會授權在建工程總成本在295,000仟元額度內承接。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江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提升及塑造本公司品牌形象,並持續強化發 展不動產相關業務,承接該建案。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該建案為子公司江城建設之新建工程案,無前次移轉情事。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該建案為江城建設之新建工程案,無前次移轉情事)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為本公司取得在建工程資產。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第一條:賣方所持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發之(100)高市工建築字第03016號建 照執照(以下簡稱本建照)全部移轉與買方,另賣方於本建照移轉於買 方前,所有已投入之開發成本,賣方需依照買方上市公司相關法令規 範之要求,提供所有發包流程、發包金額、承包廠商資料、以及所有 相關單據等,經買方審核確認後,依買方同意之核實單據金額為新台 幣貳億玖仟壹佰捌拾伍萬玖仟柒佰參拾參元整支付予賣方,則買方承 接賣方已投入本建照開發成本之權利。第二條:賣方保證所移轉給買方之本建照確係為市府建管機關所出具相符無訛 ,保證本建照權利之完整性,如有不實一切法律責任由賣方負責外, 另賣方須賠償買方新台幣伍佰萬元整;賣方另保證於移轉本建照予買 方前,所有本建照已投入之開發成本,皆符合上市公司發包程式規範 ,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所有發包流程、發包金額及發包明細等, 皆為公平合理之市場價格,並且完全是以原始已投入開發之金額, 移轉予買方,絕未附加任何其他費用或金額,如有不實賣方需付一 切法律責任外,另將根據買方已提出事實證明之公平市場價格,將 本建照已投入開發成本金額調降,並且配合將相關權利移轉予買方 ,賣方另需賠償買方新台幣伍佰萬元整。第三條:雙方同意本契約簽訂成立後,買方即取得所有本建照相關權利,以及 已投入本建照之開發成本之相關權利。第六條:賣方應開立權利移轉不含存出保證金總價款之同等金額之統一發票予 買方,買方於民國103年2月底支付賣方貳億玖仟壹佰捌拾伍萬玖仟 柒佰參拾參元整。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授權同意,以子公司江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至目前清豐段合建案已投入之總成本(包括存出保證金)於新台幣295,000仟元額度內移轉,由本公司取得該建案之所有權利。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地主與建方之分配比例:地主之分配比例為38.02%、建方之分配比例為61.98%。華漢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清豐段新建工程承受關係人移轉建築執照暨各項權利案移轉金額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預擬移轉金額295,000仟元係屬合理。11.專業估價師姓名: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蕭麗敏華漢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博仁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95)北市估字第00009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興建住宅大樓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96,702,000元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1.子公司江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豐段合建案之土地所有權人為黃"火冏"輝 (本公司之關係人),土地面積: 6,443.76平方公尺(約1,949.24坪)。土 地標示: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194-1地號。依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 報告書內容所載:地主之分配比例為38.02%、建方之分配比例為61.98%。 原合建契約地主與建方之分配比例:地主之分配比例為38%、建方之分配比 例為62%。2.子公司江城建設已投入本建案總成本(包含存出保證金),業由華漢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就本公司承受該關係人移轉清豐段新建工程建築執照暨各項權利 案之移轉金額合理性,出具獨立專家意見書。3.本公告所提有關交易金額,均為含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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