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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學鬥編輯室報告】頻道數量與代理管制

立報/本報訊 2013.12.31 00:00
【傳學鬥編輯室報告】頻道數量與代理管制──以練台生併購壹電視一案初探

■陳螢萱、蕭婷方

在2013年3月,辜仲諒、王文淵、蔡衍明確定對壹傳媒併購案收手後,黎智英決定繼續經營台灣蘋果日報與壹週刊。但對於讓他跌跤的壹電視,黎智英決定將其賣與一開始的買家──年代集團的練台生。2013年4月,練台生以14億的價碼,買下壹電視。至今,壹電視轉手至練台生已超過半年,在轉手練台生後,節目已順利於各地系統台上架,民眾已可輕易地在電視上收看相關內容。

媒體王國影響力日益龐大

事實上,壹電視在民眾選擇終能「起死回生」,有賴於練台生與政治界緊密的關係,長期與部分政治界鉅子往來外,他真正的影響力是其媒體王國的成功。根據NCC資料,練台生雖僅有洄瀾、東亞、東台3家有線電視系統台約9萬6千戶,市占率約1.9%,並未超過《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系統訂戶數不得超過市場3分之1的規定。然而練台生在媒體市場真正的影響力在於其下自有與代理頻道數,依照過去研究統計顯示,併購壹電視前練台生手握代理頻道共18台,至2009年為止市占率共22%,占所有市場近4分之1,在入主壹電視後增加3個頻道,共計21台,影響力越形重要。

然而以現行法規來看,規範廣播電視事業頻道的法源,僅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2條:「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依照現行規範,練台生並未觸法,但而在頻道數量的管制上,立基陳清河、曾國峰、彭芸等學者的研究結果來看,應對頻道管制現況進行檢討。

陳清河(2002)曾執行《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頻道總量管制相關研究》研究案,認為頻道管制對內容多元有重大的影響,尤其是於新聞或財經等相關頻道,由於對社會的影響力很大,當擁有同一類型的頻道數個,就有可能操縱市場,所以同一類型的頻道在市場中的數量管制,是必要的考量因素。傳播學者與前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彭芸也提出,壹電視當時申請新聞頻道的許可時,審議委員會即開會多次,亦邀請負責人黎智英到場說明,後才同意發照。

由以上研究可知,新聞頻道有其管制必要。於是NCC在交易案中也對此,要求練台生提出說明與規劃,甚至希望他能釋出部分的頻道代理權,在NCC的要求下,練台生同意釋出三立、民視新聞台的頻道代理權,因此在2013年11月,壹電視交易案通過。

「潛在」的影響力為王

現行的法規精神雖高舉促進多元言論的道德高旗,然而對市場現況實質的規範力卻顯得相當不足。練台生在系統訂戶數與頻道持有數雖然符合目前現行規定,但是從壹電視上架之迅速可知,在台灣的傳播市場中,政商關係才是有效主宰競爭優勢的主因。

以1999年與2009年兩年的比較中來看,1999年和信與東森兩大集團,各自擁有市場近3分之1的系統訂戶數,分別更擁有5個、20餘個頻道代理。10年後,凱擘與中嘉兩大主要媒體集團,均在系統台擁有超過4分之1訂戶數外,其分別所屬頻道銷售代理商均超過10個。

由這樣的結果來看,台灣媒體市場早由大型財團進行水平與垂直整併,面對頻道商與系統商垂直整合的排他效應,造成節目上下架受政商關係綁架的現況,獨立業者僅有向大型財團靠攏才得以生存,而政商關係「獨立」的黎智英,在壹電視上架案滑鐵盧更是具體的後果。

面對潛在影響力日益龐大與現行法規的缺憾,有鑑於在壹電視因無法上架的虧損,導致必須轉手止血的市場,有部分學者提出媒體事業應為公開發行公司,使社會大眾與投資人能夠取得公司資訊、並參與廣電事業的監督,將有限的行政機關與公司內部的監管推及公眾,試圖將媒體持有人「潛在」的影響力攤在陽光下供眾人檢驗,減少「黑箱」交易。也因台灣的廣電三法,並未強制規範廣電事業應公開發行公司而困難重重,仍須推動修法,仍顯得緩不濟急。

現行國際趨勢與台灣現況

面對全球化下資本流動快速,市場競爭市場為王的風潮,財團化、多角經營的大資本併吞獨立業者等小資本早已見不鮮,而長期觀察台灣媒體市場,「媒政雙棲」、「政商關係者勝」早為進入媒體市場的潛規則。為避免意見市場因企業整併、成本縮減漸趨一致與政商黑箱雙元壟斷媒體市場,使言論多元的內含受到損害,這樣的病態的現況,如何保障言論市場的開放、自由,與閱聽眾的選擇權利,成為重大的政策難題。

觀諸其他國家,在傳播政策管制早有其應對手段,如德國最早於1997年更變傳播市場的管制標準(是台灣最近常拿來比較的KEK計算模式);而英國於2003年《傳播通訊法》引入歐盟的管制架構,主管機關Ofcom更在在2012年更提出新的言論多元計算標準;美國雖變動幅度較小,2007年底亦通過跨媒體所有權規範修訂。

反觀台灣,目前台灣對於媒體產業的結構管制,在頻道與系統規範等規範不足, 更從立法以來甚少修改,對比其他國家顯得相當不足。雖然今年初在行政院提交立法院審議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當中,除對有線電視結構進行新的調整外,試圖將長期頻道代理商納入規範,針對如練台生等對媒體市場影響力重大的頻道商進行管制,然而卻未三讀通過。而預計2014年要擬出的數位匯流大法,擬將媒體市場結構與頻道代理管制重新翻修,未來將如何規範,則讓我們繼續觀察。 (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參考資料:

陳清河等(2002)。(計畫主持人:陳清河,共同主持人:顏錫銘,研究員:楊曉雯,研究助理:林慧婷)。《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頻道總量管制相關研究》。台北:行政院新聞局專案委託研究案。

彭芸(2012)。《NCC與媒介政策:公共利益、規管哲學與實務》。台北:風雲論壇。

彭芸(2011)。《NCC與數位匯流》。台北:風雲論壇。

曾國峰(2008)。〈反思衛星廣播電視換照之程序問題〉,《傳播與管理研究》,8(1):125-154。

(圖說)2012年壹傳媒宣布將出售壹電視給年代董事長練台生,同年10月2日壹電視公司內部資遣作業持續進行,員工照常上班,但對於自己能否留任都沒把握。(圖文/中央社)

媒大事

公廣集團的派遣問題

2013年12月19日,公視基金會召開第5屆第7次董事會議後,邵玉銘宣布未來3個月將執行「派遣合理化」專案,解決公廣集團的派遣員工問題。

公廣集團目前員工數約1千多人,派遣員工高達200位,2014年原民台獨立後,仍有157位派遣員工,平均年資為3年,有些甚至高達7、8年,此次資遣人員中即有高達8年資歷的員工,連甫得卓新獎新聞攝影獎的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記者鐘聖雄,也非公視正式員工。

公廣集團會採用派遣制度,無非是為規避、縮減過高比例的人事費用,但透過派遣員工來減少人事費用,無法完全解決此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檢視公廣集廣的人事費分配情況,省思主要人事費應用於何處,是否合理?可否透過制度的修改,有效應用和分配於「必須」的人力費用,讓同樣資源能更精準地花在刀口上,增加公廣集團的整體效益。否則,僅透過業務費用移轉人事費用,只是治標不治本更會惡性循環,因缺乏完善制度的環境,無法留住優秀人才,最終影響公共電視的績效表現。

另外,最根本的問題無非就是資金問題,對比於其他國家的公廣集團,台灣公廣集團所擁有的資金明顯不足,又受限於種種量化的評估標準,使得節目製播部分,僅能夠過購買外片、委外製播和製作低成本節目來美化指數。這除了無法培訓、增進旗下員工的製播經驗,同時也因資金挪用於他處而無法重金聘用更專業、優秀的人才。期許公廣集團能嚴加省度資金應用,同時政府能增加公廣預算,讓公廣集團得以有充足的資源,有效投資運用於節目產製中。(蕭宇軒/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參考資料:

陳韋綸(10月10日),〈不被承認的公廣派遣工〉,苦勞網。

陳韋綸(11月30日),〈人力盤點未完 搶先砍人?公視資遣派遣工 緊急喊卡〉,苦勞網。

陳韋綸(12月19日),〈派遣納編?公視再「談」3個月〉,苦勞網。

張十七(10月7日),〈共評論|公視觀察: 請問公視董事會如何提高自製率?〉,共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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