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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頡: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31 00:00
本公司102年11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12月0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6430號函通知生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401010國際貿易業。3.CA04010表面處理業。(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股數為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73,408,420元,分為87,340,8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普通股(含私募普通股金額為新台幣0 元整,分為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70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八人,監察人三人(含獨立董事二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6年9月5日,民國 102年6月13日第十二次修訂。(七)、本次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73,408,420元整,分為117,340,8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整。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股數10%計3,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規定提出10%,計3,0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2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即每仟股得認購274.7855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2.實際發行價格:17元。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及附屬裝修工程。。(十)、代收股款機構:尚待與金融機構簽約。(十一)、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尚待與金融機構簽約。(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十三):主辦公開承銷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四):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依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方式辦理。三、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訂定103年1月14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1月10日至103年1月14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最後過戶日為103年1月9日,欲辦理現場過戶者,請於103年1月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五、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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