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仲毅被控自民國91年至96年間在大里市長任內,共有27項建設工程,由擔任助理的何姓連襟擔任白手套,尋找願意支付工程款1成至2成做為回扣的特定廠商,透過洩漏底價等手法,協助廠商順利得標。林仲毅及何姓助理涉收取700多萬元回扣。
林仲毅一審被判18年刑期、二審改判16年,林仲毅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以並無廠商指證曾與林仲毅實際接觸,且難以證明何男收回扣後將賄款轉交給林仲毅,而改判林仲毅無罪。全案檢察官得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林仲毅被控自民國91年至96年間在大里市長任內,共有27項建設工程,由擔任助理的何姓連襟擔任白手套,尋找願意支付工程款1成至2成做為回扣的特定廠商,透過洩漏底價等手法,協助廠商順利得標。林仲毅及何姓助理涉收取700多萬元回扣。
林仲毅一審被判18年刑期、二審改判16年,林仲毅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以並無廠商指證曾與林仲毅實際接觸,且難以證明何男收回扣後將賄款轉交給林仲毅,而改判林仲毅無罪。全案檢察官得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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