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一名40多歲的婦人參加一個靈修團體後深信不疑,不僅自己與創辦人發生性關係,假稱「能量導引」,還疑在民國100年間將年僅11歲的女兒帶到汽車旅館,讓創辦人染指性侵得逞,後來還強迫女兒與創辦人陸續發生17次性關係。
少女不堪受辱,在日記寫下性侵過程,並寫下「想自殺」、「我覺得自己很髒」等語。少女後來在網友協助下,通報校方並報警。
婦人事後曾將被害少女日記沒收,還要少女佯稱日記內容都是寫小說的幻想。但士林地檢署認定創辦人、婦人犯行明確,9月時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創辦人14年徒刑,婦人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