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張男在今年3月間清晨開車行經桃園市三民路,與邵姓騎士發生擦撞,憤而驅車向前擋住被害人去路,被害人見狀趕緊繼續往前騎。
張男心生不滿,不但尾隨逼車還沿路叫罵,要求被害人停車處理賠償事宜,最後煞車不及撞上被害人機車,導致被害人當場被彈飛,送醫不治。張男見狀加速逃逸,警方案發後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掌握車號,將他緝捕到案。
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被告僅與被害人發生行車糾紛,即以故意追撞對方,肇事後逃逸,且事後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犯後也未坦承全部犯行,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7年2月。案件上訴高院,高院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