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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竊錄 最高罰30萬元

中央社/ 2013.12.31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妨害秘密罪罰金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大幅提高為30萬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取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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