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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上路 輪胎胎紋深度納檢驗項目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3.12.31 00:00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2014年1月1日起,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未來汽車在檢驗時,如果輪胎胎紋深度不合格,將無法通過檢驗。

交通部指出,現行各類車輛的輪胎均有標示胎面磨耗指示點,輪胎胎面如磨耗至該指示點時,即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應立即更換輪胎。

公路總局表示,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影響輪胎與路面的磨擦力及抓地力,延長煞車距離而發生危險,且車輛在雨天行駛時如果胎紋深度太淺,會減弱輪胎排水防滑功能,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爆胎等危險。

公路總局呼籲所有的汽車駕駛人,行車前要注意輪胎磨耗的狀況,以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同時透過各種檢驗機制,提醒民眾注意輪胎的保養,以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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