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遊樂場 17家都有缺失
(上圖)行政院消保處稽查室內兒童遊樂場安全管理與衛生現場狀況。(圖/翻攝行政院消保處簡報)
其中桃園縣歡樂寶貝有限公司無定期針對兒童遊樂設施檢查、未依規定申報建築物安全簽證、地下一樓未設置緊急照明燈、環境部分未準確消毒等5大項目均未通過。
另外2家4大項不合規定分別是台北萬華宸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MY + DNA)遊戲設施管理、禮券、建物使用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騎士堡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堡-小紅帽的家)唯一合格項目只有兒童遊樂設施管理檢查。消保官柯美琴說,不合格4項中的環境衛生檢查、建物消防安全檢查已改善,但是建築物安全檢查還沒改善,禮券查核與銀行聯繫改善中。
改善複查 放寒假前要完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相關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寒假前改善複查之外,也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營利性兒童遊樂設施業者之設施管理人接受講習或訓練,責令業者明確揭露兒童遊樂設施載重及人數限制。
▲球池內的球若有破損,其尖銳處易刮傷孩童。(圖文/姜林佑)
兒童遊樂設施管理有13家不符合規定,包含遊樂設施無定期檢查或未留存紀錄、設施使用未限人數及載重量等項目,「快樂小熊」、「卡通尼歡樂世界」2家業者,分別有設施護條多處脫漏、破損與球池內有破損球問題。消保官表示,遊樂場球池內球破損處尖銳,易刮傷孩童。
不符申報規定 最高罰30萬
禮券查核項目也有8家不符合規定,販售票券或套票,以買多送少方式規避禮券應記載履約保證責任,經濟部未來將會督導地方商業主管機關,加強對業者販售禮券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宣導及查核,確保消費者權益。
在建物使用管理部分,有10家不符合規定,「建物現況與申報不符合,安全通路有堆積物阻塞影響消費者逃生」被列最為嚴重;消保官王德明表示,依照法令規定,應該申報為「室內遊樂設施」,可是它還是依「一般賣場」來申報,未依規定申報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可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不等,已有業者受罰,勿心存僥倖。
保障權益 遇糾紛可申訴
消防安全管理8家不符合規定業者,消防安全設備(排煙設備、滅火器、警報器及防煙區劃等)是否完備恐影響消費者逃生,消保官也呼籲家長帶孩童消費前,應注意建物逃生與消防設備。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家長帶幼童至室內兒童遊樂場前,應詳細審閱遊樂設施使用須知、票券記載是否符合法令規範。發生消費糾紛時,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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