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華科技:公告本公司一百零二年第二次普通股暨特別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12/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廖裕輝董事:李志忠董事:一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執鐸獨立董事:陳子錩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新任董事兼任內容爰依公司法第二0九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