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余姓女老師,9月17日因鄭生沒寫完指定的國文作業,經詢問又未坦承,下課後竟徒手掐捏鄭生的雙臂,造成他兩手前臂壓傷及瘀腫等傷害;鄭生家長不滿校方事後態度敷衍,經鎮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憤而到醫院驗傷向警方提告。
學生家長控告傷害
期間,余姓女老師積極尋求和對方和解,撥打多通電話想向鄭母解釋,但都被拒接,只好傳簡訊表達歉疚,表示「我真的不是沒良心、沒愛心的老師」。
余姓女老師說,她曾在九二一重災區的國中任教,為了學生的餐食與學業,冒著落石危險去上課,她並坦承「對孩子的處置確實有錯」,會反省改進,拜託鄭母給她一個機會。
檢方認為,余姓女老師處罰鄭生的方式固屬不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教師對學生傷害應加重其刑,但審酌余女無前科、擔任教師期間表現優異,事後深表悔悟,且校評會已評定記申誡一次。
師被記申誡 緩起訴
檢方認為,歷經司法調查程序,余女已有所警惕並獲取教訓,應無再犯之虞;鄭生也肯定余女平日教學認真,為求雙方能積極修復師生關係,給余女重新修正教學方式的機會,予以緩起訴處分。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長劉火欽表示,教育基本法中已明訂「零體罰」,教育的目標之一是讓學生能改過向善,並非要體罰,教師應採正當管教方式,且因應不同的學生特質,要有不同的方式;他尊重司法結果,也相信該名教師已得到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