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職場不友善 跨性別者上班難熬

立報/本報訊 2013.12.29 00:00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日前一名因為性別認同而蓄留長髮、結果連續遭到申誡處分的員警,在立委與民間團體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抨擊警政署不尊重跨性別者的工作權益,違反國內法與國際公約規定。跨性別者的工作處境,再次浮上檯面。

員警性別認同遭漠視

化名L的員警,因違反《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所規定之「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遭警政署多次處分。

但根據國內法化的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所有涉及歧視性別認同的法律規章都應該重新修正。法律位階極低的《員警儀容管理辦法》,既然無法容忍員警L基於性別認同的外在表現,因此立委尤美女要求警政署應盡快修正規定。

跨性別倡議站發起人陳薇真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的髮式規定,立基於性別刻板印象,透過申誡、考績等方式加以管理,會造成跨性別者的極大焦慮。員警L也懷疑,自己的存在價值不被肯定,「男性表現像女生是有多可恥?」他反問。

就業環境遲遲未改善

跨性別者的工作權益不是新的議題,但因為社會缺乏持續關注,加上受害者有維持生計的實際考量,較不願意公開出面捍衛伸張,因此工作處境並未好轉。

根據「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今年4月至7月所做的內部調查,「性別身分」影響工作的程度,如果劃分成10等級,1最嚴重,10是完全不受影響,47名跨性別者、陰陽人(intersex)及易服者(cross-dresser)當中,勾選1到3的就占了57%。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的吳伊婷,2008年曾因苦無工作而登上媒體版面,5年的時間過去,雖然自己在一家性別友善的IT公司上班,但她認為,跨性別者的整體就業環境依然沒有改善。

過去幾年,僅有馬偕醫院周姓工程師一案引發社會討論。法官後來判定,馬偕醫院解僱穿著女裝的周姓工程師已經構成「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處以5萬元罰緩。

但馬偕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吳伊婷表示,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每年都會聽到1、20件案例,真正走上司法途徑的只有馬偕醫院一案,而且周姓工程師獲得其他團體的協助聲援。

有「法」保障 無法落實

事實上,台灣已有保障跨性別者工作權的法條,像是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但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陳曉雯認為,這些公約往往是紙上談兵,民間團體相當懷疑落實的情況。她質疑,不少公司都沒有達到最低工資的要求,如何期待他們顧及性別人權?

婦女新知秘書長林實芳表示,台灣的法律相對而言已算完整,目前主要的困境在於「有法卻無法落實」。在執法層面,行政與司法單位性別意識不足,受限於一男一女的狹隘想像,甚至不曉得性別歧視包含性傾向與性別特質的歧視。

現身反抗恐擔社會壓力

突破跨性別者在職場遭遇的困境,林實芳認為,更多個案勇敢站出來挑戰司法,藉此衝撞體制,由下而上累積判例,進而翻轉職場文化將顯得更加重要。但她也坦言,要當事者現身並不容易,這確實是兩難。

就像吳伊婷所說的,跨性別者有家計要顧,上新聞可能會黑掉,找工作更困難。「人是畏懼強權的,所以可能需要其他團體協助。」她說:「身分曝光很危險,因為社會歧視很嚴重。」

循法律途徑別忘舉證

不過,跨性別者若有意尋求司法途徑來捍衛自身的工作權益,就必須證明雇主真有歧視。陳曉雯指出,雇主不會承認自己是因為懷孕而解聘員工、或是參加工會才解散生產線,而是以「工作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作為藉口。

因此,舉證是重點所在。陳曉雯表示,錄音、錄影等蒐證是必要的,歧視經常發生在生活細微之處,為了證明環境的不友善,同事間的歧視性言語都需要存證。

男跨女歧視情形較嚴重

吳伊婷認為,歧視的程度跟知識深廣有關,愈是基層的工作,愈可能發生職場歧視,這可能跟雇主的知識與教育程度有關。相對的,不曉得跨性別的存在,就愈容易產生對未知的排斥與恐懼。

另外,跨性別者面臨的歧視也有程度上的差別,男跨女遇到的歧視特別嚴重。吳伊婷說:「女跨男是往上走,男跨女是往下走。」女生做男生工作會被稱讚上進;男生做女生工作,則容易被放大解讀。

吳伊婷還提到,有些公司可能基於保護的想法,避免跨性別者受到傷害,通常安排從事行政、內勤方面的工作。她說,如果跨性別者的外貌愈是符合外界對於男女的想像,就愈有可能從事拋頭露面的工作。

【關注更多新聞請加入立報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LihpaoDaily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