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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下令 主管在公共場所禁煙

中央商情網/ 2013.12.29 00:00
(中央社台北29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達通知,禁止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吸煙,還要求把各級黨政機關闢為「無煙機關」。

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及上述內容。

這項通知提到,大陸公共場所吸煙的現象仍較普遍,特別是少數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吸煙,不僅危害公共環境和公眾健康,而且損害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下達這項通知。

通知指出,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在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煙。同時要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場所吸煙。

通知規定,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各級黨政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者要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者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說,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製品,公務活動參加人員不得吸煙、敬煙、勸煙。要嚴格監督管理,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

這項通知還說,要把各級黨政機關「建成無煙機關」。機關內部禁止銷售或提供煙草製品,禁止煙草廣告,公共辦公場所禁止吸煙,傳達室、會議室、大樓走道、食堂、洗手間等場所要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

此外,各級黨政機關要動員各自單位職工控煙,鼓勵吸煙職工戒煙。衛生、宣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動員各方力量,深入展開形式多樣的禁煙、控煙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禁煙、控煙的良好氛圍。10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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