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共中組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傳達上述指示。
這項通知要求各個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積極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通知明訂,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
若構成違紀者,依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且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這項通知提到,中共今年將展開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抽查核實工作。
據了解,這項抽查核實工作,主要是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每年按一定比例展開隨機抽查。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對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及其他需要核查的對象,進行重點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