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34歲的蔡姓男子有揪團集點達人之稱,多次在多個店家前臨時找人一併用餐,取得優惠價,讓他進行刷卡集點,或是以折價券吸引消費顧客拿出發票,讓他收集點數,他的行徑多次遭店家攔阻並發生爭執而鬧上警局及躍上媒體版面。
檢方表示,蔡男去年12月間前往派出所,指控位於台北巿信義商圈的餐廳店家在同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在餐廳內,店家以「媽的,你有病」等語辱罵他,涉嫌公然侮辱罪嫌。
檢方偵辦期間發現,並無錄影或錄音設備有錄到這樣的對話,僅蔡男片面指摘,最後調查並無辱罵一事,因此,先將店家部分,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再行自動檢舉查辦蔡男誣告犯行。
檢方訊問多名證人及清查蔡男當初「指證歷歷」筆錄,另發現蔡男多次為相關案件,訴請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小額訴訟,訴訟標的(求償)為新台幣10萬元,卻遲遲不繳裁判費1000元,因此敗訴。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檢察官認定蔡男以「打官司」為手段並捏造不實,依最重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誣告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酌情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