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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人來台停留 元旦改制簡化

中央商情網/ 2013.12.2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3年12月29日電)移民署今天表示,明年元旦起,陸人來台停留4法整併為1法,簡化申請流程,強化安全管理,備齊文件3個工作天就可發證。

移民署指出,103年元旦起,兩岸交流進入新階段。現行4個停留辦法「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等4條,將整併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移民署說,為處理陸客來台龐大業務量,新法採取簡化申請來台流程、縮短取證時間措施。新法規定,將現行專業或商務交流來台在30天期間以下者,統合律定為「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配合網路線上申請作業程序,文件備齊者,可在3個工作天內發證。

如參訪行程或人員身分涉及機敏、邀請單位資格有疑慮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應提送聯審會審查。

移民署指出,新法除了簡化申請程序外,也將強化安全管理機制,新法規定,只要事證顯示來台的大陸人士將有逾期停留或將從事違反法令等疑慮,經國境移民官詳細審查確有其事者將禁止入境。

此外,除了處分違反規定的大陸人士之外,新法針對旅行業、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賦予擔保責任。

大陸人士來台健檢醫美部分,新法還特別強化保證責任,若大陸人士逾期停留7日以上,依個案最重將不予受理醫療機構代申請業務2個月或扣繳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

移民署指出,為使新法順利上路,將在台北、台中、高雄陸續舉辦說明會,並透過「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熱線」、「Call Center諮詢專線」、「移民署APP」、「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及「移民月刊」等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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