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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使用年限 明年提規範計畫

中央商情網/ 2013.12.29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13年12月29日電)工程會表示,為明確訂定公共建設應有的使用年限,各規範主管部會已完成規範的清查工作,預定明年1月提出規範的編修計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公共設施無預警損壞將嚴重影響民眾生命安全,訂定公共設施設計使用年限可以讓管養單位,依據公共設施的使用壽年與性能劣化情形,訂定經濟有效的巡檢養護計畫,保障民眾安全。

訂定設計使用年限也符合國際作法,例如歐盟、日本、中國大陸等都早已將重要設施的使用年限提升到100年或更久,英國橋梁規範自1988年起就是120年、歐洲地區重要橋梁隧道使用年限為100年等。

此外,國內公共設施未來需面對人口老化、全球資源短缺與氣候變遷等 3大挑戰,訂定公共設施設計使用年限,延長公共設施的使用壽命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方向,一方面可以降低公共設施的壽年成本,同時也減緩資源耗用與對環境造成的衝擊,有助於環境永續目標的達成。

工程會指出,為落實政策推動,在淡江大橋建設計畫等工程建設案中,都已要求主辦機關應參考國際標準,訂定設計使用年限及耐久性的相關要求,未來將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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