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顧男和家人不睦而缺錢花用,他因曾在便利商店打工而熟知作業流程,動起不法歪念。
顧男得知粗心的消費者在超商感應悠遊卡消費後忘了帶走,店員一般都先留著保管,等待失主領回,也因超商輪班加上店員很忙,只要有人來領取,一般不會詳加審核就給卡。
他在民國101年10月到台北市某家便利商店,謊稱遺失悠遊卡,順利騙得有悠遊卡功能的信用卡。他再拿信用卡四處盜刷買電玩等物品,共盜刷新台幣3萬餘元。信用卡失主發現遭盜刷,全案曝光。
法官審酌被告沒有前科紀錄,到案後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深具悔意,依詐欺取財罪、偽造文書等罪判處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