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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轉型 部隊將設法律人員

中央社/ 2013.12.2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9日電)軍審移交司法後,軍法人員將到部隊擔任「法律諮詢」角色,未來聯兵旅級以上部隊將配置法律人員,解決官兵遇到的法律問題。

陸軍今年發生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後,立院8月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法,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分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已在今年8月15日移交,第二階段則在明年1月13日全數移交完畢。

軍法體制變革後,除了少數刑事補償案件外,軍法官在平時將面臨無案可審的情況;高等以下軍事院檢的軍法官將分配到部隊擔任法律諮詢角色,負責解決第一線的法律問題。

軍事審判法歷經多次修正,這樣的變革並不陌生;相關人員表示,民國88年軍審法修法前,陸軍設有軍法組,空、海軍設有軍法室,軍法人員的編制就在部隊裡。

立法院88年10月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及軍審法施行法,軍法機關不再隸屬部隊,改設三級軍事法院,獨立於軍令體系外,取消軍事長官參審權,落實司法獨立精神,取消軍中原有書面審查覆判制度,改為上訴,保障人權。

軍法人員表示,軍法官「走回部隊」能落實軍方一再要求的依法行政,部隊有專屬的法律人員,能協助解決更多法律問題;但對於違法案件偵辦,司法機關到部隊偵查等相關運作,仍有待觀察。

此外,軍方擬在南部、北部各成立法律服務中心,北部以最高軍事法院為主,南部則以最高軍事檢察署為主,各配有檢察官和法官。相關人員表示,這些都屬於初步規劃,究竟部隊編組的法律人數是否足夠?能否發揮效用等,都需要時間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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