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43歲的石男去年4月8日到朋友家打麻將,卻一時衝動,抓起鐵椅後,拿椅腳猛攻李男的臉和左手臂,害李男左眼球破裂、左眼變成無晶體及左手橈骨骨折,雖然李男緊急送醫,但事後左眼視力僅存0.01,只能感覺到一點光。
檢方認為,石男應可知道眼睛是人體脆弱的器官,卻執意毆打李男的眼睛,具有重傷罪犯意。
石男應訊時坦承打人,法官調閱病歷後,認為李男的左眼雖然還剩0.01視力,但惡化機率極高已經達到重傷的程度。
法院開庭時,石男簽下和解筆錄,但事後不但沒有履行條件,到現在仍未跟李男和解,檢方氣得對他求刑5年8月。
一、二審認為石男應是發生口角才攻擊對方,屬偶發事件,法官認為石男主觀上沒有重傷害對方的意圖,改依傷害至重傷罪量刑3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