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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工作 薪資須加倍

中央社/ 2013.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元旦即將來臨,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說,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1月1日、2日都應放假,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而未補假,工資應加倍發給。

陳業鑫指出,1月1日、2日都屬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如事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且徵得勞工同意後,可「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如此一來,1月1日、2日即為正常工作日,無須加倍發給工資。

陳業鑫說,僱用時薪制員工的事業單位,尤其僱用比率較高的行業,如量販店、超商、餐飲業者,需注意基本工資已調整至時薪新台幣115元,因此員工若於1月1日、2日出勤時,應加倍給付時薪。

台北市勞動局說,每逢連續假期,相關補假、給薪等勞資爭議案件頗多,陳業鑫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先行與勞工協商,並詳細將企業工時調移或補假等情形適時提供給勞工瞭解,避免滋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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