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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勞教 大陸廢除

中央社/ 2013.12.28 00:00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共黨報報導,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今天通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在大陸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認為是「惡法」,如今勞教廢止後,正接受勞教的人員將被釋放。

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代管的光明日報報導,28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

大陸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根據這項決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香港亞太日報則分析,勞教制度有3大弊端,首先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未經判決就被剝奪人身自由;第二是勞教權力集中在公安機關,缺乏制衡機制;第三是勞教過於嚴厲,監禁最多可長達4年,嚴厲程度與行政處罰性質不相匹配。

中共第18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已經決定廢止勞教制度。

日前也有媒體報導,江蘇省南京、甘肅省蘭州、河南省鄭州、山東省濟南等4城市已進行勞教制度改革試點,由「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所」取代勞教所。

根據報導,直到今年10月止,大陸各地由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所接受社區矯正人員有166.5萬人,解除矯正有100.7萬人,依然有65.8萬人正在接受「社區教育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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