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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男警留長髮 警政署:可檢討

中央社/ 2013.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8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今天說,男警留長髮遭要求剪短,已違性平原則,應修正;內政部警政署說,可檢討,儘速邀相關單位研商。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有名男警基於自我性別認同而留長髮,主管依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要求剪短。她呼籲跳脫性別刻板印象,要求警政署儘速修改規定,並保障申訴者工作權。

這名警員在記者會說,報到後主管一直以男性留長髮,損害警察形象為由,要求剪髮,不服從就被刁難勤務、處分等,影響工作權,最後只能剪短,剝奪自我性別認同表現自由,讓他嚴重懷疑自身存在價值,希望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注重人權問題。

警政署督察室組長楊宗熙表示,警察與軍人一樣是團體,國防部也規範男軍士官兵服裝儀容,且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符一般社會大眾觀感。警政署訂定警員儀容禮節相關規範,男、女警員依規定穿制服及整理儀容、髮式等,執勤時較能被民眾信任及接受。

他說,警察值勤時,會遇到男女有別情況,如女性搜身由女警負責,男、女警員制服雖不同,但男警留長髮可能造成混淆;尤美女則說,沒實例證明留長髮會影響值勤。

楊宗熙表示,警員儀容禮節相關規範是有討論空間,如制服規定要怎麼改、髮式怎樣配合放寬等,但要從長計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特別保護科專員蔡幸嶧說,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除一般認知生理上男、女,也含性傾向、性別認同等。性別歧視相關規定一體適用,所有受僱者包括勞工及軍、公、教職人員都適用;至於警員髮式規定,如果是對執行勤務有必要性,就不會涉及性別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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