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女庭訊中邊哭邊說,她懷疑緗母剪壞她小孩的衣服、丟掉玩具,還兇她的小孩,「每次看她兇,我就想到陽台下的趴趴熊,腦子浮現小孩被她丟下5樓的畫面」。
公訴檢察官林淑玲隨即發言制止鄒女,指出鄒女故意在媒體前,以哭訴方式說些沒有事實根據的事,來掩蓋嬰兒死亡的事實,要求鄒女「不要扯你幻想的情節,請針對加鹽的事實回答」。
鄒女強調她4次加鹽都是在緗媽兇她小孩之後,「只是想讓她體會擔心自己小孩的心情」,緗緗死後她也很難過。
檢方反駁,鄒女前後供詞不一,細節多處矛盾。法官裁定,鄒女涉刑期10年起跳的殺人罪重大,對加鹽動機、次數避重就輕,且刪除LINE關於動機的對話、臉書「該殺就殺,該放手就放手,要學會忍耐」留言,認定鄒女有隱滅證據、勾串證人、逃避審判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