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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上網約炮 美魔女被告通姦

自由時報/ 2013.12.28 00:00
與2女性交易 不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36歲有婦之夫王某透過情色網站約炮,和54歲的美魔女「佩琪」、30歲的「可欣」分別做了性交易,事後還PO網分享心得,王妻怒告3人通姦,王某寫下悔過書,但未簽名,苗栗檢方認為3人的性行為罪證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王男看上年紀大他18歲的佩琪,PO文後引起網友對佩琪的好奇,據悉,佩琪在「金屋╳嬌」論壇PO上她的背面照片,身高165公分、40公斤,一頭長髮,大秀修長身材,還自稱「出沒地點台中市、跑業務,時間很彈性,價碼2小時3K、簡訊及電話預約皆可」,笑貧不笑娼,令人不敢苟同。

妻逼寫悔過書 未簽名

王妻指控,今年7月7日、8日,丈夫分別和可欣、佩琪在台中市一家摩鐵性交易,事後丈夫以「wan」為暱稱,在網路張貼「台中087佩琪邀約,成功回報」等文,文中也對兩女的表現發表評價。

王妻說,她發現後氣憤不已,丈夫9月初寫下悔過書,她仍怒告3人通姦,並將悔過書做為證據,但因王男不同意使用「通姦」而未在悔過書上簽名,王妻坦承這兩字是她加上去,由於寫悔過書的時間、地點、情況不明,未被檢察官採信。

檢方調查時,王男否認與兩女性交易或出軌,佩琪也否認與王男性交易,稱僅按摩而已;可欣雖坦承與王男性交易,但事前不知他已婚。檢方認為無證據證明3人有性行為,認定通姦罪證不足。

還上網評「物超所值」

據悉,王男PO文分享後,有不少約炮網友評價佩琪身材保養得宜,完事後還會按摩,床上功夫及服務都不錯,還說她是「物超所值」的美魔女,用詞宛如人肉鑑賞,敗壞風氣。

從事醫療器材的王男與妻子因生活問題爭吵,今年6月還將妻子頸部掐到瘀傷,王妻怒告傷害,苗栗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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