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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窺手法 吳宗憲假交易撈1250萬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王己由、游鎮槐/台北報導 2013.12.28 00:00
吳宗憲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一案,會受大眾矚目,並非是他知名,而是他當初被依《證券交易法》中的業務侵占等罪起訴,最重可處10年徒刑,若沒獲認罪協商,真的被關,一生就毀了。

從判決書內容,可一窺吳宗憲犯案過程。他與許豐揚是好友,兩人明知吳的阿爾發公司產能有限,無法大量生產LED商品,卻在98年元月簽約,由聯明以1億8000萬價格購買60萬片的LED,再以預付款名義,由聯明開立4張共6000萬的本票。

兩人利用聯明與阿爾發的假交易套現6000萬,其中吳分得1250萬,許也套出公司2000萬元私用,兩人假交易侵吞聯明3250萬後,隨即在98年3月取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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