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建設:本公司擬赴大陸投資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7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擬以人民幣2.142億元進行投資,實際交易金額待正式簽約後公告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成都盛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225,018,1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不動產開發業務等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大陸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尚未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大陸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尚未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大陸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尚未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無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待正式簽約後再公告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會計師股權交易合理性意見書並經董事會通過18.經紀人:無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溢注公司收入及獲利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23.監察人承認日期: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200萬元(約台幣660,440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1.85%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9.24%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3.68%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633,875,200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0.97%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8.87%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2.73%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1、本案經董事會同意後公告,並送經濟部投審會審查投資計畫及金額,待經濟部投審會通過後、實際簽約再次公告實際投資金額。2、大陸被投資公司成都盛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尚未經會計師簽證核閱。3、本次交易擬以人民幣2.142億元進行投資,暫以兆豐商銀102/12/27匯率4.9620換算新台幣為10.63億元,惟實際股權交易價款為全部股份總價款乘上實際受讓股權比例。待正式簽約再次公告。4、本公司委請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股權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該意見表達本次交易尚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