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大坑地區傳出農作物遭獼猴肆虐,農民不堪損失,而以架設電網、設置陷阱或獸夾等方式因應;農業局呼籲,使出這些手段,都應向市府農業局或區公所申請,否則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得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金。
圖說:台灣獼猴已列入保育類第三等級野生動物,禁私自獵捕或宰殺,農民架設電網、設置陷阱或獸夾等方式都應申請。(記者黃玉鼎攝)
市府農業局表示,臺灣獼猴已於九十八年三月四日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列為保育類第三等級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民眾若遭遇獼猴危害農作物時,可以逕自以插旗幟、稻草人或音爆等方式處理;因獼猴為保育類動物,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核定後,才能架設電網、設置陷阱或獸夾,切莫私自宰殺或獵捕。
農業局並表示,部分農民要求市府給予彌猴危害農作物的補助,但目前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認定獼猴危害農作,不屬天然災害補助範圍,因此無法補助。農業局也指出,獼猴生性機靈,建議農民可採用轉作、套袋、施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驅離、人力驅趕、養狗驅趕、申請架設通電圍籬(電網)與獵捕、族群管理等措施,應採多樣性方式才能有效防治,也請大家與野生動物和平共處,維護人類生活與自然生態環境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