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27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減資金額:266,123,7804.消除股份:26,612,3785.減資比率:6.6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731,204,990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永餘公司股東僅為法人股東一人,故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