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蔡小姐陳情,為報稅,要求房東開租屋收據,但房東拒絕,讓她無法報稅,質疑房東涉逃漏稅;此外,她申請租金補貼已核准,每月可獲補貼新台幣1000多元,結果房東一口氣要漲3000元租金。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租金任意調漲等不合理部分,政府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都有規範。弱勢家庭若承租由業者或以此為業的包租公、包租婆租賃的房屋,主管機關應要求房東落實定型化契約相關內容。
他說,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公證條款」,是保護雙方最好方式,經公證就有強制執行力。
林美桂表示,如果合約尚未到期,房東要漲房租,須檢視租賃契約如何約定?類似房東獲悉承租人申請租金津貼補助,就揚言漲房價等糾紛案件,營建署收到不少陳情。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調部辦事主任行政執行官王金豐說,部分房東為怕被查稅,拒開租屋費用收據給房客,財政部接受檢舉,如果房客可提出確實證明,房東不願開立租金費用收據,財政部會受理;如果查證屬實,可依稅捐稽徵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