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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推修法 屋租弱勢可減稅

中央社/ 2013.12.27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7日電)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科長林美桂今天表示,推動修住宅法,房東把房屋租給弱勢家庭,給予房東租金所得或營業稅減免。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蔡小姐陳情,為報稅,要求房東開租屋收據,但房東拒絕,讓她無法報稅,質疑房東涉逃漏稅;此外,她申請租金補貼已核准,每月可獲補貼新台幣1000多元,結果房東一口氣要漲3000元租金。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租金任意調漲等不合理部分,政府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都有規範。弱勢家庭若承租由業者或以此為業的包租公、包租婆租賃的房屋,主管機關應要求房東落實定型化契約相關內容。

他說,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公證條款」,是保護雙方最好方式,經公證就有強制執行力。

林美桂表示,如果合約尚未到期,房東要漲房租,須檢視租賃契約如何約定?類似房東獲悉承租人申請租金津貼補助,就揚言漲房價等糾紛案件,營建署收到不少陳情。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調部辦事主任行政執行官王金豐說,部分房東為怕被查稅,拒開租屋費用收據給房客,財政部接受檢舉,如果房客可提出確實證明,房東不願開立租金費用收據,財政部會受理;如果查證屬實,可依稅捐稽徵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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