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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遭剝削 消保官籲使用公證租賃契約

NOWnews/ 2013.12.27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2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近日接到一位民眾蔡小姐陳情,表示近日被房東要求漲房租,原因是房東得知她獲得台北市租金補貼,所以要求漲租,另一位胡小姐則是無預警被房東漲電價,黃偉哲表示,許多外地學子、上班族外出租屋,常遇到類似的租屋糾紛,對此,消保官則呼籲,承租雙方應使用公證過的房屋租賃契約,能夠保障居住的最低底線。

陳情的蔡小姐說,自己近日來被房東要求漲房租,原因是房東得知台北市為了落實居住正義,加碼租金補貼政策,每戶每月最高補助六千元,結果房東得知她符合補助資格,所以要求漲租,蔡小姐說,能夠符合租屋補貼的人,本身就是有租屋補貼的需求,房東作如此惡劣的要求,難道不是落井下石嗎?最後當然只能擇地他居。

另一位胡小姐表示,不論是冬天還是夏天,房東每個月都收取一度電五元的電費,明顯高於台電收費標準,如果是夏季常開冷氣的話,夏季電費也經常超過一千,一個人的電費簡直與家人的電費差不多,她最後也是受不了只能選擇搬家。

對此,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租屋者被簽訂不平等房屋租賃契約,像是超收電費,或是房東惡意漲房租等,都是因為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沒有經過公證手續,他呼籲承租雙方應使用公證過的房屋租賃契約,能夠保障居住的最低底線。

法務部執行官王金豐則表示,房租契約經過公證程序,未來如果遇到租屋糾紛,當事人可以不用再經過訴訟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省去漫長的訴訟程序及舉證的困擾,以及訴訟上的花費,對於出租人與承租人而言,都是一種雙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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