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金門縣吳姓漁民等3人,昨天在得知大陸漁船違法進入金烈水道海域後,自行駕船前往上述海域護漁,事前並未通報海巡署協同執法;3人遭大陸漁船丟擲石塊攻擊後,即刻通報海巡署,海巡署立即派遣船艦前往驅離越界的大陸漁船,保護我方漁民。
陸委會指出,大陸船舶若未經許可進入禁止、限制水域捕魚部分,主管機關海巡署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施行細則第42條、第43條與第44條規定,對大陸船舶採取驅離、扣留或沒入船舶等不同執法手段。
另外,兩岸條例於100年增訂第80條之1,對越界捕魚的大陸船舶課處罰鍰規定,對於遭海巡署扣留的大陸船舶得課處罰鍰,希望有效嚇阻大陸船舶越界,確保漁民權益與養護海洋資源的目的。
陸委會說,政府相關機關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呼籲陸方相關部門約束大陸漁船及漁民,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範,不要擅入中華民國禁止及限制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