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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法 衛福部盼速初審過

中央商情網/ 2013.12.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3年12月26日電)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今天說,盼本會期完成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初審,且明年下半年將提出長照保險法草案送行政院。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長照服務法草案,經漫長討論,委員會通過5條條文。社環召集委員江惠貞晚間表示,將再安排審查會,希望本會期完成初審。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受訪時表示,長照服務法草案從民國99年提出至100年時歷經2次審查,僅通過5個條文,後因屆期不連續於去年重新提出,依目前審查進度,有機會在這會期完成初審。

初審通過條文重點,鄧素文說,在家庭中對失能者提供照顧的親屬或家人納入長照法、外籍看護工視為個人看護者,且長照服務人員須經長照服務法訂定訓練和認證,領有證明才能提供長照服務。

她說,長照服務法草案明定長照服務資源、體系和服務模式,待法案通過並完備長照體系後,再納入長照保險做法,讓長照完整上路,衛福部預計明年下半年提出長照保險法草案送行政院。

初審通過條文將法案定名為長期照顧服務法,並明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各名詞定義,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長期照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者,依個人或其照顧者需要,所提供的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醫護服務;身心失能者指身體或心智功能有部分或全部喪失,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家庭照顧者指於家庭中對失能者提供規律性照顧的主要親屬或家人;個人看護者指以個人身分受僱,於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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