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質疑國立故宮博物院經營博物館商店及餐飲服務的銷售盈餘全數繳回,故宮博物院表示,這是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審查故宮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所作成的主決議。
故宮表示,立法院要求故宮自100年度起,凡接受故宮委託銷售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飲服務業務的廠商,都應將扣除成本及管銷費用後的銷售盈餘全數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故宮指出,故宮是政府機關必須遵守國家法令,因此立法院的主決議,按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20號解釋「與法律相當」,故宮若不遵守就是違法,且立法院這項主決議的宗旨,是考量故宮文創資源是國家資產也是公共文化財,因此故宮的博物館商店每年高達數億元的利益自然應該「點滴歸公」,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作法,理當為之。
另外,有立委擔心得標廠商無法取得合理利潤會造成招商困難,認為故宮扭曲立法院的主決議。故宮回應,並沒有扭曲立法院決議,且在今年11月份才就故宮博物館商店招標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作過專案報告,因此有關委員的擔心及誤解,故宮會努力溝通化解。
至於未來的招標作業,故宮強調一切將依法辦理,所有過程都會公開透明、公平合理,希望能找到兼具公共利益理念及專業經營能力的優良廠商,為故宮及國庫收益創造雙贏,故宮認為要找到這樣的企業廠商在台灣並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