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祭考核制 地方稽查不力恐扣補助款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12 年前
近來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頻傳,環保署今天(26日)與全台環保局長召開會議,針對環境稽查、裁罰方式進行檢討。會中決議,環保署未來將考核地方環保局稽查的成效與積極度,做為環保補助款撥款的參考依據。環保署也提出6大教戰守則,要求地方環保局人員要確實遵守。

環境法規近年不斷翻修,但是汙染案件卻層出不窮。環保署26日與全台環保局長召開會議,會後指出地方環保人員稽查做法過於傳統、守舊是主因之一。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環保署早從2009年就要求要對不法業者求償不法利得,不過執法4年來,全台28個案子中,由地方政府裁罰的只有4件,分別由台中、台南、高雄開出,共裁罰新台幣1.44億的罰鍰。

而2011年起環保署也要求,抓到一次暗管繞流偷排,就要停工,不過地方環保局很少真的一次就祭出停工,顯然腳步還沒跟上。

陳咸亨表示,為了改善地方環境稽查的問題,會中決議,未來將考核地方環保局稽查的成效與積極度,做為環保補助款撥款的參考依據。他說:『(原音)署長特別提到,對地方政府環保稽查裁罰的積極度與成效,我們會很快訂一個考核辦法,來做為審核地方環保補助款額度的考量因素之一,這也是希望大家能動起來,這點今天大家也沒有其他的意見,都認為應該這樣做。』

環保署26日也向地方稽查人員提出環境稽查6大教戰守則,強調如果只查結果、不查汙染原因,就是形同縱放;稽查人員必須進到工廠巡查,發現不法立即開罰;如果抓到暗管偷排1次就勒令停工,不要等違規3次;廠商的廢水處理設備如果故障卻沒有3小時內回報,就立刻要求停工改善;對於違法廠商必須追討不法利得;為了防止廠商脫產,必須進行假扣押。

環保署表示,透過改變環保單位的思維與做法,環保單位要向違法業者全面宣戰,揪出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