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鈦昇科技:代子公司ENRICHMENT TECH. CORPORATION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百分百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654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1709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805.計息方式:按年利率5%計算,自撥款日起,依實際借款餘額,每三個月付息一次。6.還款之:(1)條件:自撥款日起,按季攤還本息。(2)日期:自撥款日起,分三年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5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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