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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區 最終目標自由經濟島

中央社/ 2013.12.26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年底前送立法院審議。示範區除祭出短期租稅優惠,長期以市場開放、示範產業自由化,最終目標是由區而全國,成為自由經濟島。

示範區的核心理念是自由化、國際化,在市場開放方面,對外資及陸資擴大開放;跨境自由化、境內自由化,以及制度改革、促進創新,以活絡經濟、促進投資。

示範區第1階段已在今年8月正式啟動;第 2階段為示範區特別條例在立法通過後將正式啟動,示範區由中央劃設或由地方政府申設,民間土地也可透過與政府合作開發的方式,申設為示範區。

市場開放部分,目前國內僅針對會計師開放法人事務所組織,示範區條例開放建築師、律師法人事務所組織,並進一步開放外籍三師來台以合夥或法人型態設立或參與投資,但不包括大陸籍。

經建會表示,比照國際慣例,三師執行國內專業服務業務仍需取得國內證照,且只限在示範區前店執業。

另外,國際醫療部分,也開放外籍醫事人員,但不包括港澳陸籍。

示範區啟動後,預期促進明年民間投資增加新台幣210億元,增加明年國內生產總額300億元,以及創造 1萬3000人就業。

自由港區貿易值在民國104年倍增至1兆元以上;屏東農技園區產值由今年的40億元提高至106年180億元。

銀行業及證券營業收入5年可分別增加300億元及400億元。

示範區也同時要創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條件,有助未來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1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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